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在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產業創新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主要規定了以下制度:
一是將醫療器械創新納入發展重點,完善創新體系,在科技立項、融資、信貸、招標采購、醫保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二是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在線政務服務水平,為醫療器械行政許可、備案等提供便利。三是優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材料,允許企業提交自檢報告。四是優化備案程序,實行告知性備案、并聯備案等。五是對用于治療罕見疾病、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以及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等急需的醫療器械,可以附條件批準,加快產品上市。六是對延續注冊和臨床試驗實行默示許可。七是將生產經營許可審查期限由30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八是明確免于臨床評價的情形,提高企業注冊申請的效率。九是鼓勵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將臨床試驗條件和能力評價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十是允許拓展性臨床試驗,對符合條件的正在開展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可免費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其安全性數據可用于醫療器械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