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
為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實施工作,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京科創發〔2021〕11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及《關于啟動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經研究,即日啟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進度安排安排
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申報截止日期為11月14日(星期五)。在此期間企業可“隨申請、隨認定、隨報備”。
二、試點條件
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須同時符合以下認定標準:
1.企業為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領域生產研發類規模以上企業;
2.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且從業一年以上;
3.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認定標準參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執行。
2022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今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終止,應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年報填報后,再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
三、認定申報及受理
1.企業申請政策試點采用網上在線申報方式,無須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點擊導航欄左側“高企認定申報(試點)”,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申請表》以及《實施方案》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按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有關要求,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選擇告知承諾制,打印系統生成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上傳管理系統,無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2.企業完成線上提交后,請填寫《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情況統計表》(附件2),并以郵件形式發送至kfq_gxqy@163.com郵箱。
四、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8827981、010-88828830、010—64853172、010—64874561、010—84097583、010—64807834、010-67883587、010-67886362。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項
(一)中介機構
企業應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4.中介機構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官方網站或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信息服務平臺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官方網站等渠道查詢。其中,會計師事務所應在近3年無受行政處罰、公開譴責、監管警示等不良記錄,稅務師事務所原則上其上年度累計信用積分(指國稅總局《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政策中“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下同)應不低于200分。企業在聘請中介機構時,要認真查詢其相關資質及信用等情況,確保所聘用的中介機構符合上述條件,并出具書面承諾。中介機構是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的第一責任人,在承接專項審計業務時要確保本單位符合上述條件,并出具書面承諾。以上企業和中介機構如承諾不實,應承擔相關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處罰公示網址: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和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稅務師事務所信用積分查詢網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5.按照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的通知》(財會〔2023〕15號)及我市《關于印發<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京財會〔2024〕30號)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將其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上傳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并申請賦碼。按照中稅協《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中稅協發〔2023〕16號)及我市稅務師協會《關于京津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化執業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稅務師事務所在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業務報備”模塊進行業務報告報備,在報備頁面生成二維碼,將信息服務平臺生成的含有二維碼信息頁作為報告首頁。企業應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務所出具相關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等,相關報告未賦碼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中介機構,在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后,應附中介機構誠信承諾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號,其中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須提供證書編號)
(二)企業研發費用歸集
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對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研究費用等數據應客觀、準確。
(三)重點監督檢查
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以下簡稱“市認定小組”)將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受理認定及事中事后監管。受理認定過程中,對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有嚴重環境違法等行為或存在其它不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的企業,將不予受理認定。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對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認定標準的企業,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及相關網站公告。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企業、中介機構,一經查實將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嚴肅處理,涉嫌違法違規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其他
市認定小組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的培訓、代理申報等活動,機構和個人的此類活動與認定小組無關。
單位或個人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異議,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須法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掃描為PDF文件,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須署實名并提供聯系方式,發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撥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監督電話。提出異議應以事實為依據,內容具體詳細,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對于單位和個人反映的問題,我們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通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和產業促進局
2024年4月9日
綜上所述,關于啟動2025年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文章,如果您需要辦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或者想更多咨詢問題,請聯系大通天成在線客服。也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