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修訂過程。
答:2018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向國務院報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收件后,司法部先后兩次書面征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行業協會、企業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多次召開企業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赴四川、湖北、上海、江蘇等地實地調研。在此基礎上,司法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對送審稿作了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草案。2021年2月9日,國務院正式公布《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