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下稱江小白酒業公司)訴江小白健康產業(廣州)有限公司(下稱江小白健康公司)、楊某某、上海寒嬌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寒嬌文化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江小白酒業公司訴稱,其是第10325554號“江小白”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江小白”注冊商標經過其多年持續的使用和宣傳,在中國境內相關公眾中積累了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并與其建立了穩定的唯一對應聯系,已在酒商品上達到了馳名商標的知名程度,應當依法予以認定為馳名商標。該公司認為,三被告在其生產、銷售的面膜、修護液等商品上及相關廣告宣傳活動中使用了“江小白”商標,侵犯了其享有的馳名商標專用權;江小白健康公司在其注冊的企業名稱中使用“江小白”作為企業字號,并使用該企業名稱經營面膜等商品,極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其與原告存在許可或關聯關系,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停止使用并變更企業名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江小白健康公司和楊某某辯稱,楊某某于2019年4月7日獲準注冊第32153557號“江小白”商標,核定的商品類別為第10類,包括醫療器械和儀器、理療設備、醫用冷敷貼、奶瓶等。江小白健康公司認為,原告涉案商標不屬于馳名商標,被告銷售的產品與原告涉案商標涉及的商品不構成類似,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被告在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已核準注冊的商標,不具有惡意,其行為不構成侵權;其將擁有的注冊商標“江小白”登記為企業字號并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不會使公眾誤認為與原告江小白酒業公司存在特定關系,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寒嬌文化公司辯稱,其僅是協助江小白健康公司做宣傳,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是否存在攀附知名商標的主觀惡意、能否認定馳名商標、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以及民事責任承擔等爭議焦點充分舉證、質證并發表了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