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司法實踐對于涉外知識產權侵權基本上處于專屬管轄的現實狀態,這與國際上的發展趨勢脫節與背離,也是跨境侵犯知識產權問題(如涉外定牌加工問題)長期未得到妥善解決的癥結。侵犯外國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被許多國家不同程度地接受并進而形成一定的趨勢,這有利于實現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方面的司法合作,從而促進國家之間互信互利。專屬管轄存在五方面理由:與不動產物權的類比,禮讓原則和國家行為原則,有效性與侵權的分離性問題,規范管轄權和裁判管轄權的混淆,外國法查明的困難。這些理由均難以成立。基于此,我國司法實踐應適當地對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突破專屬管轄。
一、知識產權訴訟證據包括哪些
知識產權訴訟證據包括:
1、權利憑證;
2、侵權證據。(1)被告侵權的時間、地點和證據,原告在舉證期限內不能提供證據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要承擔敗訴的后果。
(2)原告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法院確定訴訟費用的負擔比例,將充分考慮到當事人履行舉證義務的程度,如果不能有效證明自己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即使被告的行為被認定侵權,原告也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而且不排除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用。
二、知識產權訴訟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知識產權訴訟管轄法院的確定:
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5、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或者所屬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7、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