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美菱冰箱訴美菱吊頂商標侵權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1、美菱冰箱
美菱于1983年成立,前身是合肥市第二輕工機械廠。1983年轉產家用冰箱,是中國重要的電器制造商之一,擁有合肥、綿陽和景德鎮三大冰箱(柜)制造基地,以及冰箱、冷柜、洗衣機等多條產品線。公司總部在合肥,公司主導產品美菱冰箱是國家出口免驗產品。
2、事件回溯
美菱公司稱自己是“美菱”和“美菱Meiling及圖”系列商標持有人,且“美菱”商標在“電冰箱”類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美菱公司發現嘉興美菱公司在集成吊頂用鋁扣板等商品上使用“美菱塞納春天”商標,澳爾瑪公司、美菱尚達公司在上述商品的宣傳、銷售中使用“美菱”“美菱Meiling及圖”商標,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遂將其告上法庭。
3、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在生產、銷售、宣傳集成吊頂系列產品上使用“美菱”系列商標的行為,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故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300萬元、嘉興美菱公司、美菱尚達公司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美菱”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嘉興美菱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嘉興美菱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侵犯了美菱公司的商標權,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