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開始,我國個稅征管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普通工薪層最深的感受就是養老、子女教育、住房、大病醫療等六大類專項附加扣除帶來抵扣實惠,這也對個稅信息申報和匯算清繳提出了更高要求。
臨近年底,各家企業、單位都在提醒員工,務必重視個稅匯算清繳,及時更新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等信息。那么,對普通人來說,個稅到底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如何保證明年順利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小編為您梳理了相關情況。
已填報扣除信息的,個稅信息無變化,自動繼續享受扣除
首先大家可以安心的是,對于絕大部分工薪階層來說,只要今年正常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明年相關個人信息沒有發生變化,那么就可以躺著繼續等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紅包”到來。
此前有所謂“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本人確認”的說法,但根據稅務部門的解讀,這種情況只是針對少數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如果納稅人不對個人信息做出修改,那么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0年。也就是說,當個人信息無變化,納稅人將按照今年的情況自動繼續享受扣除,無需任何操作。
那么,為什么有些人需要在年底這個時候對個人信息進行特別關注并進行信息修改呢?這是因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以年度為征管期限的,今年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據今年情況填報并享受扣除的;如相關情況發生變化,需及時據實更新。
如果納稅人不進行及時修改,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帶來一定影響——
比如,大部分人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通過單位申報的,有些人換了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更新工作單位信息,原工作單位明年將不能再為您申報個稅扣除信息,而新的工作單位也將無法獲取相關信息并據以辦理扣除,就會造成明年無法及時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還有,六大專項附加扣除中很多信息都是有條件限制的,有些人的子女教育、養老、住房等信息發生變化,也需要及時修改信息。比如,有的納稅人子女要上幼兒園了,今年沒有享受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額度(1000元/月)明年就可以開始享受了,有的納稅人贍養的老人年滿60歲,今年不能享受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2000元/月)也可以開始享受了。
此外,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還可能影響納稅信用。我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目前是按照個人自行申報信息進行扣除,這對納稅人信用是一個考驗,如果納稅人明年相關情況發生變化,比如一些人的子女完成了學歷教育畢業了,就不應再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額度。
一直沒有填報扣除信息的,在單位發放最后一個月工資前報送,即可享受今年的扣除
還有一些納稅人年底剛剛發現,自己今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未填報,而沒有享受到減稅“紅包”。這也不必著急,可以先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并在單位發放最后一個月工資前報送至扣繳義務人,可以在今年剩余月份補充享受2019年的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時間上來不及,納稅人也可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