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商標注冊要趁早,不過有時候我們會碰到這樣的情形,就是和別人在同一天提交商標申請,遇到這種情況,商標權又該歸誰呢?讓專業代理商標注冊的小編為您解答!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如果真的遇到上述情況,可以提交在線使用的證據,如果證據無效,其他條件也無法分出“勝負”的情況下,商標局會向各申請人發出協商通知書,雙方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解決。這也就意味著有一方需要放棄申請該商標。
如果對方不愿意協商的話,或者雙方協商未果,那就只能“聽天由命”了。商標局會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申請人。
小編建議,大家盡量早點申請商標,不要走到這一步。目前優質的商標資源越來越少,如果不抓緊時間注冊的話,可能會吃虧。當今企業大都具有較高的商標保護意識,如果你不注冊商標,很可能讓競爭對手搶占先機,如果這樣的話,很可能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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