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度呼叫中心、SP、ICP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年檢即將開始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等文件要求,深入推進電信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工信部將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制度”調整為“電信業務經營信息年報和公示制度”。從2017年度開始,實行不蓋章,改為年報。
有的人會問,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需要年檢嗎?小編告訴大家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都需要年檢,年檢時間是每年的1月份到3月份; 2019年前下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含2019年12月31日下的證)是在2020年1月份到3月 份年檢;許可證下證時間以許可證右下角的發證日期為準。
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報工作安排
(一)信息報送
每年1-3月,各企業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真實準確填報年報信息。每年4月,對未按要求報告年報信息的企業,電信管理機構督促其切實履行年報義務,限期一個月內補正。
(二)社會公示
每年5月,電信管理機構將《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公示的年報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參報企業選擇公示的年報信息,向社會公開。電信管理機構統計匯總相關年報數據,各通信管理局將本行政區的年報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工信部。
(三)年報抽查
每年5-9月,電信管理機構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在執法活動中全面推行隨機抽查的通知》(工信廳政函〔2016〕606號)要求,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核查、技術檢測等方式,對各企業的年報信息及執行有關規定情況等進行檢查;在抽查中發現企業有違規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理。
(四)信用記錄
每年5月,對拒不履行年報義務的企業,電信管理機構應將其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在相關企業補充履行年報義務后,電信管理機構可將其從不良名單中移出。
經營許可證類別1、ICP經營許可證;2、EDI經營許可證;3、SP經營許可證;4、ISP經營許可證;5、IDC經營許可證;6、呼叫中心經營許可證;7、其他工信部以及通信管理局審核的經營許可證 。
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報所需材料:
持有經營許可證的公司需向通信管理局提交所需材料,一般有以下幾種。
報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報告、業務年檢報表(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掃描件(參加過年檢的單位需持年檢合格通知書);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掃描件;
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公司經營報告:去年公司電信業務經營情況整體回顧,去年公司新增電信業務或欄目、對電信市場環境的情況分析,公司業務發展規劃;
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報注意事項: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是5年,拿到證書后從第二年開始每年第一季度年報;
申請經營許可證年報之前如果公司發生過變更,首先要確定經營許可證是否也完成變更,如果已完成的話,可以直接參加年報。如果沒有的話,必須要先完成變更手續,不然直接影響結果;
如果公司一年內新增了外資股東,一定要確保外資占比不得超過49%,不然會影響年檢結果;
如連續3年沒有按時年報或有違規操作者,經營許可證很可能會被吊銷,吊銷之后3年內是無法再次申請的。連正常的業務也不得展開,一旦被查處,后果不堪設想。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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