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篇:清算審計主要審什么?如何進行的?
如今,企業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解散、終止后,都需要對其清算期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情況,資產變現情況,清算期間的收益、損失,費用支出情況等進行審計,這就是所謂的“清算審計”。那么,在現實生活中,清算審計主要是對哪些材料進行審核?又是如何進行的呢?接下來,小編將對此進行回答。
1、清算審計主要審什么?
一般來說,有關于企業清算審計所涉及到的材料,其具體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及企業成立時的批準證書;
(2)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
(3)納稅鑒定或通知書以及批復的免稅文件;
(4)企業管理當局歷次決議及決定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問題的資料;
(5)企業會計制度或會計核算方法;
(6)企業重要內部管理制度、辦法,包括生產經營、勞動管理、工資獎勵、勞保福利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7)企業清算需經審批機構或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8)清算開始日報表(包含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財產表、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
(9)以前年度已審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10)當前科目余額及發生額明細表,總賬、日記賬及明細賬;
(11)當年納稅申報表、稅務檢查報告;
(12)當年完整的銀行對賬單及審計期末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3)企業各種固定資產產權證明、無形資產證明書(鑒定書);
(14)企業對外投資清單;
(15)其他業務支出明細表、營業外收入、支出明細表;
(16)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明細表;
(17)重要的經濟合同(含租賃、貸款、保證保險、許可權、委托管理、長期投資、購銷、專有技術等);
(18)審計過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清算審計如何進行?
通常,企業開展清算審計,其基本遵循如下流程: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2)接受委托單位的清算審計業務委托,并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3)制定清算審計工作開展計劃;
(4)搜集審計資料,實施審計工作程序;
(5)與委托單位、被審計單位溝通,發出審計征求意見稿;
(6)出具正式清算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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