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
深化增值稅改革
1.適用稅率下降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農產品扣除率調整了!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北京地區納稅人根據財稅〔2012〕38號文件規定,實行按照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計算進項稅額。
3.出口退稅率也調整了!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4.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改變了!
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5.不動產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全額扣除了!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6.進項稅抵扣范圍擴大了!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取得的以下發票也可以作為抵扣憑證:
(1)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7.進項稅額可以加計抵減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允許按照當期可柢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8.期末留抵稅額可以退稅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部分條件的納稅人,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對于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又有新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社保費降率
1.關于減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2.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失業保險總費率1%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