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那么分公司設立有章程嗎?接下來大通天成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分公司設立有章程嗎
成立分公司在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九條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三、設立分公司程序
1、持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授權書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并將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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