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注銷的時候都會有一個匯算清繳的程序,對于企業的匯算清繳這是企業在正常的注銷時都需要進行的一個步驟,對于這個匯算清繳是明確的寫在企業所得稅的稅法中的。
企業所得稅稅法第五十五條中明確規定: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那么企業在注銷時這兩者究竟是什么關系呢?
1、清算不注銷
清算不注銷這是怎么一回事呢?小編告訴各位,產生這樣的原因是,如果一個公司要變更企業類型,變更成非法人企業,比如有限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這時候,即使這個公司并不注銷,但它也需要清算,因為它從一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體變成了一個不繳企業所得稅的主體,從有限義務變成了無限義務,即使這個企業主體不注銷,但之前的企業所得稅還是需要清算一下的。
除了例外情況下,注銷和清算會產生分離,其他的時候,只要注銷就需要請算,只要不注銷就不用清算,這樣一梳理,你就明白了。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注銷不清算
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在企業重組業務中,大家知道針對重組業務中的企業所得稅,有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兩種方法。在一般性稅務處理中,只要重組中有企業注銷了是一定要清算的。
但在特殊性稅務處理中,則并非如此,即使被合并公司,或者原公司注銷了,也不需要進行清算,因為,注銷企業的資產計稅基礎轉移到了存續企業中,不需要馬上計算企業所得稅,而是留待以后再繳納。這也是它為什么稱之為特殊性的稅務處理。
另外一種注銷不清算的情形是,如果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區遷移,在原注冊地注銷了,在新地點重新登記。這種情況也不需要清算,因為這個納稅主體并沒有滅失,依然是存在的,所以這個時候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程序。
但要注意,注銷前一定要清稅,也就是截止注銷前該繳納的稅款都必須足額繳納。清算和清稅并不是一個概念,這里需要區分。另外還需要注意是必須是境內遷移,如果企業是遷移到境外了,比如香港,那就需要按照程序要進行清算再注銷。
結語:以上呢,就是專注從事企業財稅代理的小編整理的關于公司注銷匯算清繳的內容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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