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冊都有哪些要求?
1、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原件2、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5份)3、總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蓋公章 (3份)4、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證正本復印件蓋公章 (3份)5、總公司的章程(總公司登記工商局檔案室出具并蓋章)6、總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