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破產、自愿解散或被依法責令強制解散等原因都需要進行注銷。公司注銷其實就是宣告“法人的死亡”,自然人(人類)死亡后需要相關的證明給有關部門進行銷戶。法人也一樣,需要法定代表人做一系列的工作,然后拿著各種材料到各個部門辦理注銷。文章就為大家分析一下不注銷公司的嚴重后果。
一、公司不注銷行政處罰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公司不注銷被拉入黑名單
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審核。
三、公司不注銷法人黑名單
1、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
2、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四、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公司注銷流程
工商注銷備案 → 注銷登報公告 → 國稅注銷 → 地稅注銷 → 工商注銷 → 代碼注銷 → 銀行注銷
所以,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因此,為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公司注銷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不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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