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為社會及公眾服務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共享政府信息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榆林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本指南。
(一)公開范圍
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信息:
1、機關組成情況,包括領導成員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職責;
2、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4、政府采購信息;
5、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6、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如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二)公開形式。
1、通過“榆林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yl.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
2、通過“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ylhrss.yl.gov.cn)公開。
3、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
4、通過在公共場所設立公告欄公開。
5.政務新媒體(“榆林人社”微信公眾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政府信息,(地址:榆林市高新區勞動保障大廈4樓404室。聯系電話:0912-3820899)獲取人社信息。
(三)公開時限。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市人社局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請獲取。市人社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處理。
(一)申請受理:
榆林市人社局信息公開受市政府委托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人社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榆林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0912—3820899
傳真號碼:0912—3591151
通信地址:榆林市高新區勞動保障大廈4樓404室
郵政編碼:719000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選擇下述三種形式提出: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申請獲取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1.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①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②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③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④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⑤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⑥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⑦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登記資料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其他答復形式。
2.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文字來源于: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ylhrss.y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