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社會公眾依法獲取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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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1.機構概況;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計劃;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
5.部門預算、決算;
6.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主要渠道
上述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hrss.nx.gov.cn),“寧夏12333”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以及新聞發布會、電視廣播、報刊、電子信息屏、公示欄等平臺和載體予以公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等欄目,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導引,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辦了“寧夏12333”微信公眾號、“寧夏12333”微博等政務新媒體,實時發布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我廳制發或保存的相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府信息由本機關負責公開。
(一)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地址: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40號
辦公時間:夏季09:00—12:00,14:30—17:30;冬季09:00—12:00,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郵寄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郵編:750001。
3.在線申請:申請人登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申請公開提交”頁面,按照提示在線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提交。
4.傳真申請: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在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總頁數,傳真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傳真號碼:0951-5099026。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該《申請表》可登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本機關暫不受理通過電話、電報、手機短信、電子郵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請。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對所需信息的用途要準確、客觀表達,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5.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單位可以不予提供。
6.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本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三)辦理期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四)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其他按照《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要求辦理答復的。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40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咨詢電話(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相關工作):0951—5099035、5099026(傳真);郵編:750001。辦公時間: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文字來源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hrss.n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