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
(一)公開范圍
《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意見》(四)、(五)、(六)、(七)、(八)、(九)款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hapds.lss.gov.cn/)。
2.在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設立的線下受理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室;地址:新城區行政綜合服務樓652房間;聯系電話:0375-2978886(工作日)。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咨詢電話:0375-2978886
傳真號碼:0375-2978887
通訊地址:平頂山市新城區行政綜合服務樓652房間
郵政編碼:467099
辦公時間: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請方式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平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從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3.網上平臺。通過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提交成功后,系統會反饋查詢碼用來查詢辦理結果。
(三)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登記,并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暫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2.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4.政務咨詢、信訪舉報、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等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業務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文字來源于: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s://rsj.pd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