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icp互聯網經營許可證,稱為ICP許可證,ICP經營許可證。是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十大資質之一,辦理數量最多的資質。該資質是經營性網站必備的資質。如果您的網站涉及經營性就要辦理該資質,如果不辦理會有什么影響,看看廣東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下文有ICP許可證詳細的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廣東省(以下簡稱本省)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化相關許可流程,確保許可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公開透明,加強對獲得經營許可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申請、審批、管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適用本辦法。
在本省境內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和解釋工作。
第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許可申請不予受理,并依法告知申請人:
(一)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
(二)受理前發現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或者因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而受到電信管理機構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的;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被電信管理機構撤銷并被行政處罰的,同一申請人在三年內提出該許可申請的;
(四)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我局職權范圍的。
第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
(一)經實質審查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二)申請的業務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
(三)受理后發現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不予許可適用于以下情形:
(一)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
(二)持基礎或跨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向我局備案的;
(三)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請新業務、商用試驗業務的。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銷經營許可證:
(一)有效期屆滿未提出續證申請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依法注銷或者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被其他有關機構依法終止的或者企業法人自行解散的;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四)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七條 違反《電信條例》第五十七、五十八和五十九條禁止性規定,情節嚴重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省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核準的批文,一經查實,省通信管理局吊銷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廢止批文;
(二)持跨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本省備案的,省通信管理局撤銷備案;
第八條 省通信管理局建立電信業務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檔案,對有違法行政記錄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加強日常檢查、誡勉談話。
第九條 省通信管理局將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記錄通報給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在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網絡接入、代收費和業務合作時,應重點考慮電信管理機構公示的有關違法行為記錄。
第十條 年檢情況應當記錄在經營許可證的附頁上,按時參加年檢并符合年檢規定的(資料齊全且真實),記錄“年檢合格”;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不符合規定的(資料不全或者不真實的)經整改符合要求的,記錄“經整改年檢合格”;拒不改正的,記錄“年檢不合格”。
第十一條 省通信管理局應當逐步建立增值電信企業的信用記錄制度。
增值電信企業的信用記錄和違法行為記錄應當作為省通信管理局實施行政許可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省通信管理局不定期地組織對轄區內的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對其經營行為、客戶服務、產品質量等進行檢查,督促企業依法經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 省通信管理局應實施在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之前的談話制度,向申請人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
第十四條 對于違法違規情節輕微的行為,可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公司管理人員實施誡勉談話,并予以書面記錄。
經誡勉談話后仍出現同樣違法行為的,省通信管理局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頒發新的經營許可證之前,省通信管理局可以對申請人進行實地檢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申請資料與實地檢查不符的,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轉讓經營許可證為目的申請股東變更。
申請股東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開展正常業務的證明材料,如接入協議、與用戶之間的協議、發票、業務受理單等。
第十七條 省通信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包括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書、試點業務的批文等類型。
第十八條 前條所稱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包含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使用規定、經營者權利和義務、特別規定事項、年檢和違法情況記錄表等四個附件。
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書包括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表和特別規定事項。
試點業務的批文是指通信管理局以局文的形式發布的批復、通知、決定等。
第十九條 省通信管理局可以將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接受、配合監督管理的要求寫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特別規定事項中,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綜上所述,關于廣東icp互聯網經營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文章,如果您需要辦理icp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資質或者想更多咨詢問題,請聯系大通天成在線客服。也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