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業務類別(自辦節目、轉播、集成等)、播出標識(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專用標識)、傳播方式(頻道播出、點播、下載定制、輪播、數據廣播等)、傳播網絡、傳播載體、傳播范圍、接收終端、節目類別、集成內容等;
(二)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申請表;
(三)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內容規劃、技術方案、運營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監管部門提供監控信號的監控方案;
(五)人員、設備、場所的證明材料;
(六)申辦機構的基本情況及開展業務有關的證明(網站注冊文件、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申請人為企業的)。
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2.有健全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絡資源;
5.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6.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7.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8.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國有控股單位包括多家國有資本股東股份之和絕對控股的企業和國有資本相對控股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之間不能具有關聯關系),不包括外資入股的企業。
1.音視頻通信。視頻聊天、語音通信等通過互聯網提供的視音頻即時通訊服務。
2.監視畫面。為監控道路交通、防范安全風險等需要,通過互聯網傳送的實時監視器畫面。
3.遠程教育。旨在以提高特定人群專業水平為目的的網絡視音頻教學活動,如通過互聯網開展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師范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遠程教育活動。
4.錄音錄像制品網上分銷。指消費者通過互聯網向商戶下采購光盤、磁帶等錄音錄像制品的訂單,商戶將相關錄音錄像制品通過物流公司送到消費者家中,消費者使用光盤播放機、錄像機等自有終端設備播放所購買的光盤、磁帶等音像制品。
5.廣告宣傳。在互聯網站上登載、播放產品介紹、服務推介、企業形象宣傳等視聽內容。
6.輔助性引用。論壇、博客、播控等網站上,僅以配合個人觀點為目的引用少量視聽節目,網站上無特定視聽節目板塊、欄目。
7.網絡音樂、演出劇(節)目、網絡游戲等。
1.將視聽節目匯集在自有服務器上,以點播、輪播、頻道播出等方式,向用戶直接提供視聽節目播出服務。
2.完整轉播其他機構已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頻道、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及實況視音頻直播節目。
3.將互聯網上的視聽節目信息編輯、排列在同一網站上,向用戶提供節目的查找、收看服務。
4.為網民提供專門的節目或信息上傳通道,供網民將自己或他人的節目源通過網站的信息播發系統或收視界面傳遞給公眾。
公司擬備案的網站(含APP)若涉及到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即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應辦理《許可證》。若不涉及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不需辦理 《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