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最高法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意見》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堅持自愿原則、貫徹平等和公平原則、遵循誠信原則,用足用好民法典的相關制度、規則,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
《意見》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屏蔽封鎖、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支持、保障相關部門防范應對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確保商品房買受人合法權益。
三方面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民法典是保護中小微企業的基本依據。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問時,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鋒說,《意見》把貫徹實施好民法典作為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抓手,指導各級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民法典的相關制度、規則,積極為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添動力、強活力。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堅持自愿原則,依法認定合同效力。《意見》嚴格貫徹落實民法典的自愿原則,堅持鼓勵和促成交易的立場,強調準確把握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合理判斷各類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的合同效力,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的能動性。
二是貫徹平等和公平原則。中小微企業更容易受到疫情、經濟波動等因素影響,而陷入危困狀態。對于中小微企業因此被迫接受不合理交易條件的情形,《意見》特別規定,具有優勢地位的市場主體利用中小微企業處于危困狀態或者對于內容復雜的合同缺乏判斷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時顯失公平,中小微企業請求撤銷該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中小微企業因不可抗力、疫情影響而難以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的情形,《意見》強調要依照民法典第590條或者第533條的規定適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規則妥善處理。
三是遵循誠信原則。《意見》把貫徹誠信原則專門作為一條,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通過履行審判執行職能,支持引導包括中小微企業在內的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例如,《意見》特別強調,在認定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予以撤銷后,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合理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防止不誠信當事人因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而獲益。
“實招”里面有“新招”
《意見》從六個方面提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條”。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這20條可以說條條都是‘實招’,而且還有不少‘新招’。”
在積極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方面,一是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屏蔽封鎖、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認定經營者濫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保護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空間。健全司法與執法銜接機制,支持反壟斷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推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支持保護市場主體自主交易,切實弘揚契約精神。三是支持引導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四是通過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嚴厲打擊失信企業通過多頭開戶、關聯交易、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規避執行的逃廢債行為,促使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在建立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方面,《意見》提出三項具體措施。一是將之前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綠色通道”拓展延伸到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以快立、快審、快執機制確保中小微企業賬款及時回籠。二是推進協同治理,加大平安建設考評在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中的適用力度,推動將清欠情況納入營商環境指標體系。三是支持、保障相關部門防范應對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確保商品房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意見》就切實加強中小微企業產權司法保護,依法保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全面清查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問題,最大限度降低執行措施對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不利影響等給出具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