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創業的朋友很多,但也會在辦理開業證件的時候遇到一些問題,小編今天分享一篇文章是關于認繳資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認繳資金注意事項內容。不管認繳制還是實繳制,股東所需負的法律責任都是一樣的,雖然認繳制降低了創業門檻,同時也有利于公司經營初期的資金周轉。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舉動僅僅是門檻低了,人家工商局底線還是在的!公司認了的注冊資本,該交還是得交!以下具體內容一起學習下。
認繳資金不到位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如果在承諾期限內不到位,工商部門限期到位,處罰款,有可能會被被認定為虛假出資,面臨未到位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應當按照期限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的責任。
1、注冊新公司的時候,應結合實際情況填寫注冊資本。在確認認繳注冊資本后,需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否則后果很嚴重!
2、企業在認繳注冊資本的繳納期限內未繳齊注冊資本,但因某些原因需要注銷并且符合注銷條件的,可正常注銷。(目前暫無明確文件規定認繳期限內必須繳完注冊資本才能辦理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我國目前采取的是注冊資金的認繳制,但股東也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實繳處理,如果未完成實繳的,工商部門顯然是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下還可能對公司的生產運營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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