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有人將企業商標和企業名稱混淆,搞不清辨不明兩者之間的區別,那接下來大通天成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商標與企業名稱的差別,歡迎大家借鑒學習。
商標是什么?
商標(trade mark)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
企業名稱是什么?
企業名稱(CORPORATE NAME) 與自然人名稱相對,是作為法人的公司或企業的名稱,該名稱屬于一種法人人身權,不能轉讓,隨法人存在而存在,隨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如簽訂合同、抵押貨款時需要使用企業名稱。 企業名稱必須經過核準登記才能取得。 民法通則將作為人身權的法人名稱權與作為財產權的個體工商戶名稱權相提并論,并且都允許轉讓,恐怕是混淆了人身權與財產權的本質區別。
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所以經過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即使名稱中的字號會與他人的商標相同也不會構成商標侵權。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有明確規定:為有效執行《商標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切實保護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現就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的若干問題明確意見如下:
一、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律法規保護,而企業名稱權是受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法律、法規保護。
二、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的取得應當遵循《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他人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信譽進行不正當競爭等侵權行為。
三、商標由文字、圖形或其他組合構成是區別不同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構成是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標志,也是區別不同企業的主要標志。
四、由于商標中的文字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五、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混淆,應當遵循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利益的原則。
六、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商標與企業名稱產生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商標已注冊和企業名稱已登記;
(三)自商標注冊之日或者企業名稱登記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含已提出請求但尚未處理的),但惡意注冊或者惡意登記的不受此限。
七、商標注冊人或者企業名稱所有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并附送其權益被損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八、對于商標混淆案件的處理: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
九、違反商標管理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使用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產生混淆的,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