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需要哪些材料,變更流程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權利的自然人,其以公司名義做出的行為是需要公司承擔法定責任的。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
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后5-1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后2-3個工作日后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后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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