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在網站上發布的招商加盟信息中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如果構成商標侵權時網站經營者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圍繞成都馬路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馬路邊公司)訴天下商機(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天下商機公司)、成都班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班花公司)商標侵權糾紛一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所作的判決給出了答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指出,天下商機公司對班花公司注冊、發布加盟信息沒有盡到相應的管理和審核義務,事實上為班花公司的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構成幫助他人實施侵權的行為,應當與班花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020年10月,馬路邊公司將班花公司、天下商機公司訴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主張班花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天下商機公司經營的www.txooo.com網站(下稱涉案網站)上發布“馬路邊邊”麻辣燙串串香加盟信息,侵犯了其對第21125511號“馬路邊邊及圖”商標(下稱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天下商機公司為班花公司的上述侵權行為提供平臺,幫助其實施侵權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據此,其請求法院判令班花公司、天下商機公司共同在涉案網站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14.2萬元及合理開支8000元。
班花公司辯稱,其沒有實施侵犯馬路邊公司涉案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涉案網站上顯示的信息并非是該公司的領域和控制范圍,馬路邊公司提交的證據僅能顯示其與天下商機公司產生了相關聯的關系,涉案侵權行為與其沒有關系。
天下商機公司主張,其主觀上沒有侵犯馬路邊公司涉案商標專用權的故意,而且其作為一家互聯網信息發布平臺,并沒有從班花公司被訴侵權行為中獲取任何經濟收益。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班花公司未經馬路邊公司許可,在天下商機公司經營的涉案網站上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標識,侵犯了馬路邊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天下商機公司事實上為班花公司的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構成幫助他人實施侵權的行為,應當與班花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據此,法院于今年1月一審判決班花公司、天下商機公司連帶賠償馬路邊公司經濟損失4萬元及合理開支4000元。
班花公司與天下商機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天下商機公司主張其已經對班花公司信息發布者手機號進行了驗證,審核并獲取了班花公司信息發布者的企業營業執照,而且涉案網站明顯位置發布了相關免責聲明,其也沒有從班花公司被訴侵權的展示信息行為中獲取任何經濟收益。班花公司則堅持一審的辯論意見,不同意天下商機公司的上訴請求,主張涉案網站域名由天下商機公司控制,沒有證據證明班花公司上傳了相關的材料在該網站上,即使需要承擔責任也應由天下商機公司獨立承擔。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班花公司為涉案加盟信息的發布者,其在涉案網站上發布的麻辣燙串串香加盟信息中,存在多處將被控侵權標識“馬路邊邊”與“馬路邊邊及圖”作為識別涉案加盟信息中提及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的標識加以使用,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馬路邊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有特定的聯系,構成商標侵權。天下商機公司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未采取必要審核措施對班花公司發布的涉案加盟信息進行審核和管理,應與班花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班花公司與天下商機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