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互聯網企業同時使用“輕松籌”從事商業眾籌網絡服務,由此引發了商標侵權糾紛。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上海追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追夢公司)訴北京輕松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輕松籌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兩家公司從事的服務類別不同,輕松籌公司在經營服務中使用“輕松籌”標識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下稱東城法院)一審認定輕松籌公司構成侵權,須停止侵權并賠償追夢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8萬元。
兩個“輕松籌”引糾紛
據了解,追夢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1日,追夢網(www.dreamore.com)以及基于微信社交圈的籌款工具“輕松籌”均由原告所有并經營。2014年11月,追夢公司申請注冊3件“輕松籌”商標,于2016年分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在計算機檔案中進行數據檢索(替他人)”,第38類“信息傳送、計算機終端通訊”等,第42類“技術研究、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更新、遠程數據備份及軟件運營服務[SaaS]”等。
輕松籌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9日,網站www.qschou.com、微信公眾號“輕松籌”及安卓手機APP“輕松籌”均由其所有并經營。輕松籌公司從2014年12月起,亦申請注冊多件“輕松籌”商標,核定使用在35類“貨物展出;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尋找贊助;市場營銷;替他人推銷”、36類“不動產經紀;擔保;信托;金融服務;融資租賃;金融貸款;保險;資本投資;金融評估(保險、銀行、不動產);錢幣估價”和42類“書畫刻印藝術設計”等商品和服務上,于2016年至2018年先后獲準注冊。
追夢公司向東城法院起訴稱,輕松籌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涉案網站、涉案微信公眾號及涉案APP上突出使用了“輕松籌”文字,該標識與涉案商標相同,構成商標侵權;輕松籌公司在涉案網站、涉案微信公眾號及涉案APP上發布大量商業類眾籌項目信息的行為,屬于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第35類“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及第38類“信息傳送”服務。此外,輕松籌公司系涉案APP的軟件運營商,其在涉案APP中提供服務的行為,亦屬于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更新,軟件運營”服務。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輕松籌公司的涉案行為侵犯了追夢公司對涉案商標在第35類核定服務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但未侵犯原告對涉案商標在第38類、第42類核定服務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輕松籌公司停止涉案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8萬元。
輕松籌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終審判決辨明是非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輕松籌公司通過涉案網站、涉案微信公眾號、涉案APP三個平臺提供涉案服務的行為是否侵犯了追夢公司在第35類核定服務上的“輕松籌”注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追夢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顯示,輕松籌公司在其運營的涉案網站、涉案微信公眾號、涉案APP三個平臺均以較為醒目的方式突出使用了“輕松籌”標識,對外提供涉案服務,該種使用方式明顯起到指示服務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
由于輕松籌公司使用的“輕松籌”標識與追夢公司的涉案商標“輕松籌”文字構成完全相同,僅在字體上存在細微差異,構成近似商標,因此判斷該案侵權行為是否成立,關鍵在于判斷輕松籌公司提供的涉案服務與追夢公司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第35類“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是否構成類似服務,以及是否容易導致混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務。認定服務是否類似,應當以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就該案而言,判斷涉案服務與第35類“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是否構成類似服務,不能僅以二者的服務內容、服務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合,即簡單認定二者構成類似服務,而應當基于被告提供的不同服務種類,從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結合相關公眾的一般認識進行綜合考量。
從追夢公司在一審中的舉證來看,其主張輕松籌公司構成商標侵權所涉及的服務具體是指:第一,以“放空自己,回歸自然!預售期間388元獲得精靈樹屋體驗”項目為例的“夢想清單”服務;第二,以“尋味福建——林下「紫靈芝」「靈芝茶」(第二期)”項目為例的“預售嘗鮮”服務;第三,包括“大病救助”在內的“微愛通道”服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按照相關公眾的通常認知,輕松籌公司提供的全部涉案服務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尚未構成類似服務。因此,雖然輕松籌公司使用的標識與涉案商標在客觀要素上構成近似標識,但二者使用在不同服務類別上,不會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輕松籌公司在涉案網站、涉案微信公眾號、涉案APP三個平臺使用“輕松籌”標識的行為,并不構成對涉案商標第35類“輕松籌”注冊商標的侵犯。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追夢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