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外貿企業在經營期間多涉及到出口退稅相關操作。那么,什么是出口退稅?出口退稅是什么意思呢?出口退稅額怎么計算?接下來,本文將對這一系列問題進行具體說明。
所謂“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
一般來說,出口退稅主要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而在現實生活中,為了順利完成出口退稅相關操作,很多企業都對出口退稅額如何計算存在疑問,下面本文將帶大家對此進行詳細了解!
通常,“免、抵、退”稅適用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增值稅,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的離岸價,退稅率與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率相同。其特點是,出口貨物的應退稅款不是全額退稅,而是先免征出口環節稅款,再抵減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對內銷貨物應納稅額不足抵減應退稅額部分,根據企業出口銷售額占當期(1個季度)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確定是否給予退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給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給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規定稅率-退稅率)
當生產企業1個季度出口銷售額不足其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的50%,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應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當生產企業1個季度出口銷售額占其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
(一)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二)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三)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
以上是對出口退稅的相關說明以及出口退稅額計算方式介紹。在現實生活中,外貿企業如若對上述問題存有疑問,便可通過文中內容獲取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