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注銷需要什么材料-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是合伙企業的一種特殊形式。如果想注銷有限合伙企業,需要符合《合伙企業》規定。合伙企業在決定解散后,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本文針對有限合伙企業注銷介紹:有限合伙企業注銷需要什么材料。
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當合伙企業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有限合伙企業注銷流程:
1、需要選定清算人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合伙企業之清算人,恰如公司之清算組,二者發揮的作用是相同的。
清算人可由全體或部分合伙人擔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擔任,但都應當在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選定,逾期未確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債權人+備案登記+登報公告清算人確定后,應在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并且,清算人還應自被確定之日起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3、支付稅費+清償債務合伙企業的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
4、編制清算報告+注銷登記上述過程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有限合伙企業注銷需要什么材料?
有限合伙企業注銷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全體合伙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全體合伙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
(3)全體合伙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債務清償保證書、完稅證明
(4)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機構的委托書,代理人相關證明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分支機構已辦理注銷登記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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