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資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的行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種法律許可形式。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 保障出版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出版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而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沒有它將會有許多的處罰。那么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資料呢?本篇文章將對此進行詳細介紹。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要求:
1、公司注冊地址需要有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房屋平面圖這些基本的資料;
2、公司經營范圍含有出版物經營的經營范圍;
3、公司有倉庫,并且有租賃合同,面積至少在80平米以上;
4、公司有圖書管理軟件,并且有軟件購買的發票;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
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必須有實體經營場所(如實體店鋪)以及經營范圍;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取得從業人員法規培訓合格證明(由市新聞出版局統一組織培訓);
3、進行網絡銷售的要有辦公地點、供貨合同、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等;
4、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5、無不良記錄;
那么,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資料呢?一起來看吧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這些:
(1)申請登記表以及申請承諾書;
(2)營業執照,章程(工商局調檔);
(3)法人身份證明;
(4)注冊地址的租賃合同以及房產證信息;
未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 未能提供近兩年的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的;
(二) 超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
(三) 張貼和散發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或者有欺詐性文字的征訂單、廣告和宣傳畫的;
(四) 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權頁的;
(五)《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未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或未在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鏈接標識的;
(六) 出售、出借、出租、轉讓或擅自涂改、變造《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
(七) 發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或公開宣傳、陳列、銷售規定應由內部發行的出版物的;
(八) 向無總發行權的單位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出版物總發行權,委托無出版物批發權的單位批發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發業務,委托非出版物發行單位發行出版物的;
(九) 提供出版物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未按本規定履行有關審查及管理責任的;
(十)應按本規定進行備案而未備案的;
(十一)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核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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