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與千秒商標侵權案最終審判 小米獲賠1.2萬元。近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公司)訴東莞市千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千秒電子)商標侵權糾紛案出結果了!
1、小米公司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是一家專注于智能硬件和電子產品研發的移動互聯網公司,同時也是一家專注于高端智能手機、互聯網電視及智能家居生態鏈建設的創新型科技企業。
2、千秒電子
東莞市千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經營范圍包括研發、銷售、網上銷售:電子產品、手機配件、數碼產品、硅膠制品、塑膠制品、移動通信設備、電腦配件、工藝禮品、音響配件、五金制品。
3、涉案商標
據悉,原告小米公司表示,其對第18396265號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而被告千秒電子未經許可,在1688網絡平臺上名為“東莞市千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網店銷售大量帶有與涉案商標相同商標的插頭商品,同時,還以小米字樣或原裝正品等在其店鋪進行宣傳,使得消費者對商品提供者的來源產生誤認,不僅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而且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4、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千秒電子的行為確實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標權,故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