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設立實際上能夠為企業帶來許多有益之處,一方面可能是為了跟進公司推演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能為企業的稅收等方面帶來便利。
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準。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書,到分公司注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項目。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
(3)提交分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
(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成立分公司有哪些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費用較少。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要比子公司節省;
3.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4.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并報表”正好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稅所得,減輕稅收負擔;
5.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其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