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主要包括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范,對這幾類特殊企業股權轉讓的特別規定主要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十條規定了中外合作者轉讓合同權利、義務需要審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針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審批的類似規定。除此之外,并沒有更多涉及投資者股權轉讓的規范,外資企業法亦無此類明確規范。
外資公司股東變更條件
(1)股權轉讓后,中外雙方股東持股比例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股權轉讓價必須以公司凈資產值(所有者權益)為標準計算,股權轉讓價不得低于轉讓份額所占公司凈資產值的90%。
(3)已質押的股權須先解除質押才可轉讓。
(4)公司的新股東是境外(包含港、澳、臺等地區)的公司/企業的,境外(包含港、澳、臺等地區)公司/企業股東或是實際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國大陸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臺等地區)的公司/企業的股東或是實際控制人含中國大陸自然人的,須出具外匯管理局批準其在境外投資的許可批準證明才可辦理。
股權變更登記所需提交哪些材料?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5、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6、股權所在公司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7、其他有關文件
外資企業股權變更流程:
1、商務局辦理變更股權轉讓手續;
2、國地稅稅源監控手續;
3、外管局資本項目處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4、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5、稅務局辦理變更信息;
6、財政局變更;
7、海關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經批準設立的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