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伙組織財產權,均來源于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
工商股權變更需要的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工商股權變更流程:
1.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
2. 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 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3.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 5 個工作日后,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7)股權轉讓協議;
(8)股東的資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