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指的是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設立?設立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要具備以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2、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發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