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集團公司的規模一定很大,但是很多人對集團公司了解甚少,或者根本不知道情況如何。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集團公司的法律屬性有哪些。
首先,我們應該區分兩個概念:集團公司和企業集團。乍一看,這兩個家伙看起來很像。漢字是如此深刻而令人困惑。我有一顆嚴謹的心,否則我會掉進溝里。首先,應該明確集團公司≠企業集團。盡管名稱相似,但存在本質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
集團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企業,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受公司法的調整。企業集團是許多法人的組合,沒有法人資格,受合伙法的約束。
(2)內涵不同
企業集團包括隸屬于企業集團核心企業的集團公司,其法律地位為母公司(主導企業)。企業集團有兩種基本類型,其中下屬聯合企業集團的母公司為集團公司,在子公司中處于核心地位。在合作的聯合企業集團中,誰是核心企業沒有問題,所有企業之間關系平等,企業集團統一管理下的活動屬于企業之間的強大聯盟。
(3)不同的組織
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應由集團的章程決定(經集團成員同意)。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必須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下,根據公司章程(由股東大會討論并批準)確定。
(4)不同的法律責任和稅收制度
企業集團不是獨立的納稅人,但是他們需要準備合并財務報表。企業集團的法律后果應由本集團的成員企業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除非本集團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與其他成員企業一樣,集團公司獨立開展業務活動,并且是獨立的納稅人。除非另有協議,否則對其他成員企業的債務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