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企業集團,集團公司與企業集團的區別有哪些?
集團公司與企業集團都是由多個公司組成的龐然大物,兩者的法律地位,注冊方式的也大為不同。那么在注冊公司的選擇上應知道雙方的不同,從而選擇需要注冊的公司。下面就為大家介紹集團公司與企業集團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業集團是許多法人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受合伙企業法調整。而集團公司是法人企業,規范的集團公司及母子公司受公司法調整。
二、內涵不同。企業集團包含集團公司,但并非集團公司都要成立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有兩種基本類型,其中從屬聯合企業集團中的母公司是集團公司,而在協作型聯合企業集團中,不存在核心企業的問題,所有企業是平等關系,在集團的統一管理下活動。在后一種企業集團中,集團成員企業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子公司,這種集團往往是強強聯合。
三、注冊方式不同。集團公司既可以以自己為母公司組成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又可以與其他公司組成協作型聯合企業集團,也可以僅在母子公司范圍內形成公司集團。組成企業集團須批準和登記。但集團公司只履行公司法人登記手續。
四、組織機構不同。企業集團的組織機構由集團成員協商一致決定,而集團公司的組織機構必須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下由需經股東會討論通過。
五、管理的原則和依據不同。企業集團實行統一管理是討論通過的章程決定的。集團公司是獨立公司法人,企業集團經營與運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集團成員必須履行集團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集團公司作為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的支配公司,要承擔起集團管理的重任。集團公司與集團利益的協調,與成員相互權利義務關系,是集團立法和集團協議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六、責任和財務制度不同。企業集團并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但要編制合并會計報表。集團觸犯法律后果由集團成員也有責任(集團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集團公司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是獨立的納稅主體。它對其他下屬公司除另有約定外,不承擔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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