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等規定登記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那么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是怎么樣的?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1、發起設立
發起設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a、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
b、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發起設立的方式。
c、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
d、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
2、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a、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
b、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進行募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進行募集設立。
c、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35%的比例。
d、募集設立在程序上較為復雜。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人數須50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后由于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資本是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物質條件,也是公司對外承擔承擔債務責任的保證。公司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高于3萬元的,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公司章程,沒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事項可分為必備事項和任意事項,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規定,后者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記載的事項;三是新設立的公司由參與設立的各個股東共同制定,要體現全體股東的共同意志。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一則是識別不同企業的標志,二則有利于對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運行是由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來進行的,沒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公司就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有公司住所。沒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設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