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審計:簡稱稅審,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稽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具體來說,稅審是指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審計,依據是稅收法律法規,需要稅務師事務所完成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一般來說,稅務審計是由稅務提出,或直接委托會計事務所做的審計。稅審不僅是稅務師事務所查審稅務方面是否合理避稅,有無偷漏稅,稅審也是審計,他主要把結果向稅務局報告。
會計報表審計:簡稱報表審計,它相對于稅務審計又叫一般審計,是指對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及相關附表所進行的審計,是最常規的審計業務。通常提供給公司的股東、上級單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門。報表審計主要包括:年度審計、中期審計、離任審計、解散清算審計等。
稅務審計的內容
通常情況下,稅務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
(1)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納稅、減稅和免稅,有無偷漏稅行為;
(2)納稅人納稅依據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弄虛作假、截留稅款現象;
(3)納稅人對國家稅務法規和納稅紀律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等。
會計報表審計的內容:
1.資產負債表審計:
(1)檢查資產負債表是否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及格式編制,復算報表各項之間的勾稽關系。
(2)將本期資產負債表各項目數字與前一期或各期相比,查明有無變動較大或異常情況;同時,檢查資產負債表與其他報表的勾稽關系,并進行復算核對。
(3)全面核對資產負債表項目與總帳科目或有關明細帳數字是否相符,以總帳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與其所屬明細帳各分類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之和相核對,檢查帳與帳之間的記錄是否相符。
(4)審計人員在上述檢查中應特別注意,經分析比較,若出現某些項目的數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相符的情況,就要對這些項目作重點檢查,從總帳科目追查至原始憑證,必要時應結合對往來帳的函證、對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項資產的盤點,核實報表數字的真實性。
2.損益表審計:
(1)檢查損益表內各項目填列是否完整,有無漏填、錯填;核對各項目數字之間的勾稽關系。
(2)檢查損益表與其他報表的勾稽關系,特別注意核對損益表所列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和銷售稅金及附加的本年發生數,是否與其附表數一致,損益表所列凈利潤是否與利潤分配表數字一致。
(3)核對損益表各項目數字與相關的總帳、明細帳數字是否相符,同時通過分析核對,發現有關損益項目數字的變化是否異常,并對疑點作進一步檢查。
(4)結合對成本費用、銷售收入、利潤分配等有關明細帳的檢查,核實成本費用、各項收入、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等項數字是否準確,必要時要檢查有關原始憑證。
(5)結合對納稅調整的檢查,核實所得稅的計算是否正確,對各扣除項目進行詳查,審查有關明細帳和原始憑證,注意有無多列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超過標準等問題。
3.現金流量表審計:
(1)檢查現金流量表是否按照有關企業會計具體準則的規定編制。
(2)檢查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是否恰當。
(3)檢查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中現金流入流出量的計算是否完整、準確,與有關的會計資料和報表的記錄是否相符。
(4)檢查是否正確計算匯率變動對外幣現金流量的影響。
(5)檢查不涉及當期現金收支但對企業財務狀況或未來現金流量產生影響的重大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如以長期投資、償還債務等)是否在現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說明。
4.合并報表審計:
(1)檢查合并報表編制的基礎。即審核:合并報表內容的全面、完整性;子公司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包括子公司會計政策差異、母子公司往來業務、債權債務、投資資料,子公司利潤分配、股權變動資料);母子公司決算日和會計期間的一致性;母子公司之間會計政策的一致性;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核算處理的正確性。
(2)檢查確認合并報表范圍。根據母公司的長期投資賬和表明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投資與被投資關系的批準文件,確實屬于合并范圍的企業。對于應合并而未合并的子公司,要查明因何種原因未將其納入合并范圍;對于不應合并而進行了合并的企業,要查明母公司是否存在未經批準而收購(轉讓)股份等情況。
(3)檢查企業集團內部經濟往來情況。即檢查母公司提供的有關經濟往來的資料是否完整,并通過核對合并報表的抵銷關系,驗證合并報表的真實性
(4)檢查集團公司是否編制完整的抵銷會計分錄,運用規定的抵銷程序編制分錄進行測試,看是否存在已進行匯總而未編制抵銷分錄以及抵銷分錄的編制不正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