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需要申請食品許可證:
1、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2、以電視購物、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從事食品銷售的,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3、從事酒類商品銷售的,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4、在商場、超市內從事食品現場加工銷售的,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5、歌廳、洗浴、俱樂部等服務場所提供食品,如果是免費的,不存在食品經營的行為,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如果存在銷售行為,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6、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商品流通的許可。
7、在其生產場所銷售不是其生產的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8、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許可。
9、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10、食品擺攤不在食品流通許可核發范圍之內。
11、食品添加劑不在食品流通許可核發范圍之內。
12、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在食品流通許可核發范圍之內。
13、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所需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已取得主體資格的加蓋企業公章。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所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式兩份,監管單位和食品經營者各存一份,由雙方簽名蓋章(手印)。
8、流通領域食品質量責任書、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一式兩份,監管單位和食品經營者各存一份,由雙方簽名蓋章(手印)。
9、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10、省級以上工商局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