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行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積極成果。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9年1月至11月期間,我國新設立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專利代理機構376家,同比增長16.77%,新設立機構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實際平均審批時間進一步縮短至不到兩天半。“門檻降低了、程序簡便了、愿意加入的人多了,市場才會更好更快地發展。”多位行業從業者認為,自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以來,這一良性循環正在專利代理行業悄然發生。
降低準入門檻
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按照“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放活微觀主體”的精神,進一步優化專利代理機構準入制度,既為放寬專利代理機構組織形式限制留有余地,也降低了對合伙人、股東的門檻要求。
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明確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為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將此前“有限責任公司制的專利代理機構全體股東必須具有資格證書和專利代理從業經驗”的要求,改為“五分之四以上股東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備相應條件”即可,將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合伙人數量要求由3名降低為2名,并取消了“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這一年齡限制。
盛強曾是一名工程師,并不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但2019年他作為股東之一,與其他4位專利代理師股東成立了上海智威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作為此次“放管服”改革的直接受益者,他認為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企業和科研院所對于專利代理服務的需求日趨旺盛,但目前全國專利代理機構僅2000多家,絕對數量偏少,既難以滿足市場需求,又沒法充分發揮優勝劣汰的作用,不利于服務質量的提升。只有降低準入門檻,才能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涌入,促進專利代理行業更好更快發展。
在新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中,近八成為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北京可專樂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合伙人王文紅介紹,相比規模較大的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規模較小、機制靈活,能為企業提供性價比較高的優質服務,兩種形式的機構互為補充,都是目前專利代理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改革將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合伙人數量要求從3名降低為2名,降低了新設立機構的門檻,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掛證”行為。
優化審批程序
除了降低準入門檻,優化審批程序也是此次改革的亮點之一。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改革了專利代理機構的設立審批制度。將此前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審批改為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審批,放在工商登記之后,實行“先照后證”;取消了原來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審查同意的內容,實行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直接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來審批。同時,取消了實踐中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
2019年新成立不久就因股東之間出現分歧而解散的北京邦陽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訥志清對于目前便捷的行政審批程序記憶猶新。他介紹,現在申請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有限責任公司制的專利代理機構只需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書和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股東身份證件掃描件,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予以審核。相比之前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還要提交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等,大大簡化了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也進一步壓縮了辦理時間。專利代理機構解散,也無需獲得省局的審查同意,可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注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手續。
為了便利專利代理師執業,此次改革取消了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制度,建立了專利代理師網上執業備案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19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數量(包含首次執業備案和執業備案)為5179人次,比2018年申請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數量同比增長了20.1%。
自2019年3月1日修訂后的《專利代理條例》實施以后,專利代理師作為備案申請人,只需從互聯網登錄專利代理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執業備案申請表,選擇所在執業專利代理機構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即可向專利代理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完成執業備案程序。專利代理師轉換執業專利代理機構的,也可以在網上快速進行執業備案變更。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認為,這與改革前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頒發程序相比,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大大縮短了辦理周期,極大簡化了程序,也為不同地區之間專利代理人才的交往和流動提供了便利。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專利代理師執業向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備案,有助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代理師的執業活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有力規范了執業備案工作的正常秩序,有助于提升專利代理行業的監管水平。
業內人士認為,專利代理行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顯著成效,體現了主管部門簡政放權、提高服務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等思路,有助于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和資本進入,推動我國專利代理行業規模逐步擴大、服務質量穩步提升。(劉仁|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