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商戶在注冊商標之后即享有該商標相關的法律權益和權利,其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侵犯其商標權利。不正當競爭行為中包括商標相關不正當的注冊、侵權、冒用等行為。在同一個案件中可同時主張對方對于商標的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只要有相關事實依據證據,可請律師協助同時以多種理由進行上訴。
1、某一行為可能在侵犯注冊商標的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分別由《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為、法律關系。2、在訴訟案由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分屬于不同的案由。但是,民事訴訟有經濟原則和效率原則等,實務中法院可以考慮在同一個案件中一并解決。
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能同時主張嗎?
一、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侵權是什么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工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余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注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1、《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什么是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是對方在想同行業、相同領域、注冊與原商標持有人類似的商標來在相同市場進行銷售。商標侵權是模仿他人已注冊的商標來銷售相同產品。兩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當競爭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限制,商標事由商標法限制。
(二)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為經營者
經營者是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里所說的經營者強調的是從事了經營活動的主體,而不論其是否有法定資格或能力。這里所說的主體包括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后者包括非法經營者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2、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3、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行為主體存在主觀過錯。
(三)和商標相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欺詐性交易方法: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既是商標侵權行為,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我國設立了專門適用于商標侵權問題的商標法規,主要包括十種商標侵權行為。另外不正當競爭法法規中也設置了和商標相關的法規,偽造冒用,都屬于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