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各樣的商品是社會元素的一部分,就實際情況來說,在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人們會因為知名商品的高質量等原因而選擇購買知名商品,故而社會上存在著不少不良商家違反不正當競爭法仿冒知名商的行為,若其行為已經滿足了仿冒知名商不正當競爭構成要件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行為有三方面的構成要件:(一)商品本身必須知名;(二)名稱、包裝、裝潢必須為知名商品所特有;(三)對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近似的使用,致使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發生混淆。
一、仿冒知名商不正當競爭構成要件有哪些?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擅自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這里所說的“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該行為有三方面的構成要件:
(一)商品本身必須知名;
(二)名稱、包裝、裝潢必須為知名商品所特有;
(三)對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近似的使用,致使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發生混淆。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民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如果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的,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反假冒其他企業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等行為,均得責令其停止侵害他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給被侵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行為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人應當給予經濟賠償。賠償的數額,以被侵害人實際發生的可計算的實際損失為限。如果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除此之外,侵害人還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二)行政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政責任,要通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來實現。行政責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形式。
(1)強制行為人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比如強制停止虛假廣告宣傳行為、停止以低與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等。
(2)沒收非法所得。對假冒名優商品、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等行為,所得利潤,應予以沒收。
(3)處以罰款。對擅自制作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對采用財物或其他手段進行賄賂,對違反規定得有獎銷售,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給予金額不等得罰款。
(4)吊銷營業執照。不正當競爭行為者經教育不改,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影響的,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適用于那些對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嚴重、情節惡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斗床徽敻偁幏ā分粚洜I者承擔刑事責任作了原則規定,確定具體的刑事責任要適用我國《刑法》的相應規定。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仿冒知名商不正當競爭構成要件主要分為三大類,在同時滿足不正當競爭的構成要件時,商家需要承擔民事、行政責任,嚴重的還需承擔刑事責任。對于購買者來說,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購買知名商品之前,首先要熟悉其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