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流程
一、審計準備階段
1、接收委托,確定審計項目。
2、組成審計小組
3、了解和調查被審計單位。
4、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訂審計工作計劃方案。
5、編制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承諾書。
6、下發審計通知書
二、審計實施階段
1、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有關會計資料(包括電子文檔),實施財務審計程序。
2、整理匯總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有關情況。
3、審計小組匯報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和有關情況,確定需進一步核實的問題。
4、實施相關的追加審計程序。
三、審計報告階段
1、審計小組歸集審計工作底稿、并編制審計報告初稿
2、審計小組按審核后的要求,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
3、審計小組匯報審計報告的征求意見稿,并對審計報告的征求意見稿進行定稿。
4、將審計報告的征求意見稿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5、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四、審計報告的終結階段
審計小組將審計檔案歸檔。
一、審計的定義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二、審計作用是指審計職能在審計實踐中所發揮的客觀影響及產生的實際效果。
我國審計的作用主要有4個方面:
1、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正確。
2、監督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
3、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髙經濟效益;
4、為宏觀經濟控制和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