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獨資企業的申請人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投資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投資人申請設立獨資企業,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設立申請書。設立申請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1)企業的名稱和住所(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2)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4)經營范圍。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
二. 由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
想要注冊個人獨資企業,需要了解個人獨資企業注冊所需要具備的條件、材料和注意事項。
注冊公司和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出資方式、名稱規定等都不相同。
因此,想要注冊個人獨資企業,需要了解個人獨資企業注冊所需要具備的條件、材料和注意事項。
1、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所需要具備的條件,主要有:
第一,是投資人必須為一個自然人,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第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并且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
第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
第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注冊需要哪些材料?
注冊個人獨資企業,需準備的材料有: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資人身份證明;
3)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4)企業住所證明;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意事項有哪些?
個人獨資企業在經營范圍上是受到限制的,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實際上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對于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具備法人資格的行業,比如說旅游、物管、擔保或者是民用爆破物品、拍賣等類型這些行業,個人獨資企業都不得經營。
三、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
1.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的企業,這里的自然人僅指中國公民;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的內部機構設置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
(4)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
四、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1)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要有與其生產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1.申請
提交下列資料:(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2)投資人身份證明;(3)企業住所證明和生產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4)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5)國家工商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工商登記
(1)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2)對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3)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4)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五、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1.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投資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②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③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④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⑤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⑥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⑦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⑧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⑨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⑩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