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獲悉,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納稅人平穩有序辦稅,甘肅省10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3天至10月29日,因疫情影響29日前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按規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
據了解,2021年10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原定于26日截止,逾期須依法加收稅款滯納金,同時相關記錄會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甘肅省稅務部門決定,將10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10月29日,因疫情影響29日前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并按規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