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么?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法律法規是什么?大家知道嗎?其實只是稱呼不同,有限公司實際上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簡稱。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下相關內容。
1、兩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有限公司本質上包含有限責任公司,兩者屬于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不僅有有限責任公司還有股份有限公司,其特殊性就在于“有限”二字,主要針對的就是指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而股東僅需以其實際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就是“有限”二字的真諦所在。
2、有限對應的是無限。有限公司對應的就是無限公司,企業的組織形式多種多樣,除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還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分類,均屬于企業的范疇,其中屬于無限責任的就有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都是需要投資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即投資人需要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這就是有限和無限的本質區別。
3、股東數量要求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為2人,最多為5O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上的限制,股東上萬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比較多的。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籌集資金設立,不能尋求其他方式籌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人籌集資金,也可以向社會募集股份。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內可以自由轉讓股份,對外轉讓時,須過半數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對于公司高層領導在公司成立一段時間內會限制轉讓,以保證公司的穩定。
6、經常有人喜歡將有限公司歸類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實這種歸類方法并不對,因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簡稱為有限公司,所以硬要說有限公司,我認為既可以指代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指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希望大家通過大通天成小編的介紹能對 有一個更為深入的認識。如果有其他相關疑問,或者有需要辦理注冊公司,歡迎咨詢大通天成在線客服,也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13391522356,我們有專業人員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