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實力允許,各方面條件成熟,相信很多朋友都希望成立一家規模較大,發展前景寬廣的公司。那么這類公司當屬股份有限公司為主了,大家比較關心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規定是怎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注冊資金是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
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的限制,理論上可以說”一元開辦公司“。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發起人,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取消注冊公司最低資本限制。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組成。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由5~19人組成。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