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商標注冊證遺失,商標注冊人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交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及時申請補發。
辦理途徑
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也可以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或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商標業務受理窗口辦理。
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補發商標注冊證,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直接辦理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應提交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填寫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商標注冊號應當與原商標注冊證上的一致。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注明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商標注冊號應按照商標注冊證填寫,一份申請補發一件商標注冊證。共有商標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繳納規費
補發商標注冊證,紙質申請收費標準(按類別)為500元,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按類別)為450元。
補發審查
收到補發商標注冊證書的申請后,商標局將核對商標類別、商標注冊號是否與商標局數據庫信息相符;核對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人名義是否與商標局數據庫信息相符,如果不符的,檢查是否存在變更注冊人名義或轉讓等情況;核對商標的注冊狀態,檢查該商標是否存在注銷、撤銷等情況。經審查合格,商標局將發出商標注冊證。
領取程序
商標注冊證遺失的,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發出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把商標注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