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批發及零售許可證申請材料,申請條件-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本文針對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介紹:藥品批發及零售許可證申請材料,申請條件。
什么是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
藥品零售針對的銷售對象是個人,而藥品批發企業不能將藥品銷售給個人,而是應銷售給藥品零售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醫療機構等單位。
如果要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生化藥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劑等,經營藥準字的藥品要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行業應用包括哪些?
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行業應用:主要是藥品批發企業如醫藥公司和藥品零售企業如藥店
辦理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申請材料?
1.《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驗收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藥品零售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交驗原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
4.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及藥學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及聘用證明原件、復印件(交驗原件);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情況;
6.《同意籌建通知書》;
7.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并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8.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具體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的,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辦理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申請條件
1.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的主要條件包括:
2.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3.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4.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藥師;
5.具有能夠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
6.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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