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藥品也是我們必不可少的東西,但是有多少人知道批發零售藥品也是需要辦理許可證的,下面就讓大通天成的小編帶您來了解一下關于藥品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內容。
一、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及零售企業應按照下列方法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1)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曰起 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設置標準,做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2)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置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査,做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3)開辦藥品批發或零售許可證在作出籌建的決定后,還需要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對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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